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三个重点解读

1月6日,中国银保监会发布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“新规”),新规是对2010年出台的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的修订与补充,以更加适应当前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。

冰鉴科技研究院认为,新规新增并细化了贷款期限、还款方式、贷款展期、受托支付要求,其主要目的是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,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,防止流动资金贷款用于炒房、炒股。此外,新规简化了流动性贷款尽职调查要求,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——为金融科技手段在风控中的进一步应用,提供了广阔空间。

重点一:防范贷款期限错配

新规第十一条、二十三条和四十条规定: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,展期贷款需要审慎评估,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,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,且原则上实行本金分期偿还。

新规对大额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影响较大。近年来,一些贷款中介机构与投机客合作,全款买房后再抵押给银行,获取大额流动资金贷款后再买房,期限可以长达20年,并利用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大肆炒房,不断加杠杆,为金融机构贷款带来巨大风险。值得注意的是:新规对贷款期限的要求并不是原则性要求,而是刚性规定。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严格执行,该新规将有效杜绝流动性贷款用于长期资金用途。

银保监会在新规配发的“答记者问”中表示,“明确贷款期限要求,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,优化贷款结构。”

重点二:受托支付管控资金用途

新规对贷款支付方式进行细化,特别是单一、大额支付。如新规第三十条首次明确规定:支付对象明确且借款人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时要求受托支付。

冰鉴科技研究院认为,受托支付将进一步强化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管理,提高贷款发放的质量。新规第三十四条,同时强调了“应加强对借款人资金挪用行为的监控”。

重点三:为科技手段提供用武之地

新规第十六条规定,为小微企业办理流动性资金贷款可以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,这可以大大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展业成本,有利于金融机构利用人脸识别、机器学习、大数据算法等先进技术开展线上贷款,赋能小微企业,拓展小微企业服务边界,降低小微企业流动性贷款成本。

值得一提的是,新规的“风险评价与审批”章节,第十九条在描述传统风险定价的方法时,又提到“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,贷款人可通过其他方式分析判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。” 冰鉴科技研究院认为,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进行风险定额定价时,往往缺少小微企业的经营历史数据——这就导致传统的测算方法难以奏效。新规提到的“其他方式分析判断”,为替代数据及科技手段的应用提供了更多空间。

除了银行之外,“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,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。”——囊括了市面上主流的持牌金融机构。新规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今年2月6日,在修改正式发布后,将对整个流动资金贷款市场产生深远影响。